2018年7月21日 星期六

【虛線之外】推倒了一個史嘉蕾喬韓森之後

【為什麼避而不提名利雙收的好萊塢同志演員?】

我自己是個對婚權即人權抱持質疑的人(希望這樣不會又被說「政治不正確」或「政治太正確」),即便如此,我仍不會告訴想結婚的台灣同志:美國或任何一個外國同志婚姻已合法,你們為什麼不去那裏結婚就好?因為,不是每個人都有結婚的條件,遑論出國結婚的條件。


就像不少熱心回應的朋友舉出「反例」,如:Evan Lukas、 Kristen Stewart、Ellen Page、(最多人提及的)Neil Patrick Harris,甚至哥哥張國榮等出櫃演員,如何發光發熱,或出櫃後仍持續接演異性戀角色,用以反駁性別團體呼籲「寡姐」史嘉蕾喬韓森辭演跨性別角色不過一味追求政治正確,也質疑前文提及的魯伯特艾瑞特(Rupert Everett)「走下坡」,是受出櫃之累?亦或自己沒有更精進的表現?

首先,討論影星出櫃後對事業的影響,不能忽略彼此論述中,各取所需而推派的明星代表,他們是在什麼年代出櫃。Rupert Everett出櫃的80年代與當今影星出櫃的社會風氣、演藝圈容受程度,並不一致。不一致,但整體來說,理應是越來越好,因此,我想多數人都樂見Neil Patrick Harris在藝界的成功與成就。

即便性別權利趨向均等的今日,給了更多不同性別、性認同的演員出頭機會,但,這些在演藝圈已有威望的明星出櫃後的人生,仍無法如此粗分比較,或用以衡量那些還四處苦於試鏡、等待通知的性別少數表演者的實際處境。畢竟,他們出櫃前,累積了一樣的財力積蓄嗎?一樣的業界人脈?一樣的社會/文化動員力?而有一樣的合約談判實力嗎?這些零零總總,或許會被我們簡稱為「機運」的東西。而每個LGBTQ演員的「機運」是完全站在不同立足點的。

倘若,Rupert Everett是少數「轉型/轉性」失敗的演員,不足以代表整體LGBTQ演員的現況,那麼何以Neil Patrick Harris的成功可以?

當然,我們絕對可以檢討每個倡議團體的運動策略、訴求和手段,尤其目前傳出《Rub & Tug》的拍攝計畫可能全面取消,這對性少數在好萊塢的工作權利是好?是壞?可以繼續觀察,繼續討論。可是,當我們討論性別少數的工作權,何以更容易受到剝奪漠視時,千萬別陷入以個案單挑個案的詭辯與錯覺之中。相反的,如果今天我們都承認「逼退史嘉蕾」這起個案,確實凸顯一種更大的社會偏見或業界結構性困局,那麼,更被樂見的討論,理應是Neil Patrick Harris這些勝利組的藝人代表,有哪些有效的突圍策略,值得借鏡、參照,而非以他們的成功否定別人的挫敗。

【我們來說說張國榮吧】

甚至我們來說說張國榮的現身吧。

1991年,香港將同性性行為正式從刑事法除罪,從此性別運動逐漸在港蓬勃起來。這與張國榮在94年接演《霸王別姬》飾演愛慕師兄段小樓的乾旦程蝶衣,及97年在演唱會上,以「摯愛的人」公開介紹唐先生,唐鶴德,等同宣布自己「非異性戀」的性身份,可説是相輔相成的時代性別印刻。

98年,梁朝偉、張國榮以《春光乍洩》中,平實、深刻的同志戀人演出,雙雙獲香港金像奬影帝提名。只是,當年頒獎典禮上,三位諧星以短劇形式重現五部最佳影片入圍作品時,卻以戲謔、作噁男男戀的方式介紹《春光乍洩》,正當全場一片哄堂,鏡頭帶向張國榮,張國榮沒有太大反應,僅報以鎮靜的淺笑。彼時的哥哥,已是亞洲聲名俱足的代表性藝人,卻在他的江湖遭受何等公開凌遲?他心底想什麼,沒人知道,但肯定不好過。

我們可以假定,如果張國榮仍在,大概不會有媒體或任何公開典禮,敢再以性取向作文章,來嘲諷他;我們更可以假定性別少數演員在好萊塢的待遇,其實早不若以往嚴峻。這些都能姑且存而不論。只是當我們回過頭,面向華語影壇,甚至亞洲影壇好了,仍舊可以洋洋灑灑條列出一個又一個舉足輕重,且持續活躍的出櫃演員嗎?當人們特別愛特殊化同志,讚揚他們的才華、相貌與氣質如何出眾時,何以這些得天獨厚的本錢,到了演藝圈簡直石沉大海,澈底失靈,連提都沒人要提?

【明星或有票房,卻不等於一切】

所以,且容我覆述一次,今天我們討論性別團體對史嘉蕾的「勸退」,爭點就在於LGBTQ族群的「整體工作權」是否未成比例受到相同對待,甚至是衰退的。動輒起身宣揚民主政治、人權信念的好萊塢,難道要再次自打嘴巴,過往揭櫫的各種價值情操,面對票房盈收考量時,就打退堂鼓?如同部分朋友的焦慮:沒有史嘉蕾沒有票房,誰負責?

到底誰要負責?為了什麼負責?

一部電影,作為一種創作形式,或許我們都還能接受創作者不那麼政治正確的諸多判斷與決定,檢視背後可能涵納更尖銳的批判。但,當一部電影,僅被輿論視為一種待價而沽的商品,被包裝、被宣傳、被買賣時,我們為什麼要將它的獲利預期,當作最高不可攀且不容挑戰的準則?

一部電影能叫好叫座,對創作者、出資者、死忠影迷而言,是最理想不過的狀態,但,正因為電影既是藝術品也是商品的多重特性,票房固然重要,卻很難說服我,那是唯一必須被看重的東西。何況,一部電影如果沒有明星加持,它便一文不值,試問,拍這東西到底要幹嘛?如果只是要賺錢的商品,為什麼消費者連過問它是否符合環境正義、符合普世價值、符合動物福祉,都要畏縮?許多朋友留言裏,一副「別擋人財路」的氣勢,我真心不理解是從哪裏來。

最後,我想說一件小事。今年台北電影節開幕前,拍紀錄片起家的導演黃信堯出席一場相關座談,席間,有位觀眾舉手問阿堯導演,既然拍片是為了把一件事情告訴更多人,紀錄片在台灣又格外被冷落,為什麼不拍劇情片就好,更多人看,不是能把想講的事情,讓更多人知道嗎?那位觀眾的提問口氣,非常真誠,但阿堯內裏什麼情緒被牽動似的,有些不耐地說,你想說什麼拍什麼就去做,這跟觀眾其實沒有什麼關係。由於時間點久遠,不記得阿堯導演的確切用詞,但大意如是。因此,當一位影像創作人希望拍一部講述跨性別者生平的電影,能被更多人看見並善意理解時,回歸初衷,他最該敬畏的或許仍只有光與影,甚至不是選角,自然更不會是觀眾與票房。

討論這次《Rub & Tug》的選角風波,能切入的視角實在太多,老實說,我尚未有定見。但輕易選邊站,等於是簡答了一個層次龐然複雜的命題。以此文,回應連日路過留言的朋友,但願至少感受彼此,仍存一步,仍留片刻沈默的誠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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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也喜歡這部電影啊好巧!好啦其實也沒那麼巧。